离职纠纷

业绩垫底就得走人?用人单位依据“末位淘汰制”调岗合法吗?

2021-03-22   39人看过

“业绩垫底就走人“

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职场上遇到这个规定

特别是销售行业

这似乎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

如果用人单位依据“末位淘汰制”调岗调薪

是否合法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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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说法



张先生从事销售行业已经三年了,2021年,他开始带领团队负责湖州地区的销售工作。原本一腔热血准备埋头猛干,然而现实却给他狠狠上了一课。


由于各种原因,团队的业绩一直上不去,而公司为了激励员工,又制定了“末位淘汰制”,规定如果持续多个月业绩一直垫底,就得走人,或者调岗降薪。在通知下达后,张先生和团队的小伙伴一直非常拼命,但不论作何种努力,业绩还是很难上去。张先生感慨,为什么自己付出了却没有回报,然而他转念一想,公司这么做是不是合法的?于是他找到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。


该律师团队表示,很明显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,因为业绩排名垫底,并不意味着不能胜任工作,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,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。如果公司采取“末位淘汰制”等不合理的形式,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,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,理由是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”。


1、“末位淘汰制”是否合法?





视情况而定。


由于企业具有用工自主权,实行末位淘汰制来对员工进行奖惩,是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。


一般来说,对排名靠后的员工进行调岗降薪或其他措施,只要在合理范围内,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,就不违法


比如当员工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,仍无法胜任工作,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,则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。


反之,如果公司仅因该员工相对其他员工而言,工作效率低下,就将其开除,这种形式的“末位淘汰制”则是一种非法解除合同的制度,是不合法的






2、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




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辞退员工,应当先进行沟通,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;


倘若协商不成,除非劳动者出现下述几种情形,否则用人单位为非法解除,是需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的: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;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;劳动者出现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;


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;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劳动者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,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,令劳动合同无效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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