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想要离婚,另一方避而不见或失踪怎么办?
我国法律规定,终止夫妻关系有两种方式,一为协议离婚,二为诉讼离婚。协议离婚,顾名思义,必须夫妻双方进行协商,双方同意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。那夫妻一方若避而不见或失踪,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目的。
如果一方故意不到庭怎么办呢?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:“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,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,仍应出庭;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,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。"一般来说,离婚案件要求原被告都必须到场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百四十三条:“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按撤诉处理;被告反诉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离婚案件,如果是原告不到庭,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百零九条:“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”
离婚案件,如果被告不到庭,原则上法院不能公告送达也不能缺席判决。如果被告不到庭,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审理。如果故意不到庭,法院应当拘传其到庭。如果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,可以查清事实后缺席判决;必要时也可以拘传。
那如果一方失踪怎么办呢?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: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,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,只要求离婚,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,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。”
因此,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,原告仅起诉离婚不起诉要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,也可以公告送达、缺席判决。